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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2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承霈投資(股)公司代表人:陳添富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,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陳添富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中台(香港)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泰電子(香港)有限公司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中台(香港)- SUITES 2302-6,23/F GREAT EAGLE CTR 23 HARBOUR RD WANCHAI HK、中泰電子(香港)- FLAT C,23/F, LUCKY PLAZA,315-321 LOCKHART ROAD,WAN CHAI, HONG KONG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控股公司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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